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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章 七白狗


听闻自家少爷要去听雨轩,十一暗道一声果然,少爷这兜兜转转一大圈,最终要去的地方果然还是听雨轩。

        看来少爷不仅昨晚在听雨轩中过的甚是滋润,今儿个显然也是意犹未尽的很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这上午才从听雨轩回来,午膳用了不久便又来听雨轩,是不是频率有些太频繁了?自个儿是不是需要提醒一下少爷注意节制?保重身体?

        俗话说的好,精血珍贵,少爷这幅瘦弱身板,若是这样不知节制,可不是一件好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一有些发愁,而林尽却是已经转身准备走过石桥,去往对岸不远的听雨轩中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处距离听雨轩不过两三里路的样子,徒步过去,也不过一会儿的功夫。而且慢步过去,还能感受一下过年的喜庆氛围,倒是着实不错。

        昨夜天色太黑,气温也低,林尽坐着听雨轩的马车而去,倒是错过了一些风景,今儿个太阳高照的,倒也实在没有必要再坐着马车过去。

        石桥两头,有不少的小摊,摆的都是些土产或者小玩意。

        平日里,除了特定的集市,其余地方是不允许摆摊的,这年头的帝都之中,市容保护意识比林尽那会儿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逢年过却是例外,因而有些手艺在身的人,或者家里有些什么新奇玩意的人,都会趁着这个机会,来卖个好价钱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年到头的这么些个节日,对于百姓来说,可是全年收入的重要时候,尤其是过年这会儿,没有宵禁,城东也能去得,大部分地方都可以摆些小摊,满城欢乐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家里的一样小玩或者土特产,恰好被哪位富家子弟看中,随意出手些银钱,对于老百姓来说,那都是一笔巨款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老百姓来说,没有人会错过这样的机会,对于一些想淘些新奇玩意的人来说,这也是个好机会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刚过桥不久,便在一个售卖野货的摊子前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野货摊子乃是一位满脸胡渣子的粗野大汉所摆,一个个竹笼子中,野鸡,野兔,野鼠,干货,倒是着实不少,而且种类颇多,有的野货身上有伤,有的则完整无缺,哪怕是冬日,这土腥味也一样颇重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大冬天里,能搞来这么多鲜活的野货,想来这粗野大汉的狩猎本事可着实不低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站到摊子前面,这粗野大汉忙是笑呵呵的迎了上来,面容谄媚的施了一礼道:“这位公子,可是看上了什么野货?小的别的不敢说,却是能够保证,这野货绝对肥嫩,保管您吃了之后还想吃下一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尽与当今的世家子弟,文人才子不同,林尽不喜穿锦服,身上基本穿的都是那几件素袍,或蓝或青,看上去便如同一个寒门士子一般。

        锦服虽然是蚕丝制成,冬暖夏凉,还不用担心螨虫问题,但锦服那华丽与花哨的颜色,实在和林尽自小养成的世界观所不符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总感觉这个调调,应该是四五十富婆才喜欢的调调。一个男人穿的花花绿绿的,总觉得不太正经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粗野汉子也是人精,虽然看不出林尽的身份地位,但是却能够感觉到十一身上的危险气息,像他这样经常出没于深山野里的老猎手,对于野兽散发出的危险气息等一系列危机状况的感知能力,要比一般人高出不知道多少倍。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只是看了十一一眼,便如同当年在山林之中独自面对猛虎一般,心惊胆战!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深知,这绝对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大高手,而有这种高手贴身护卫的公子哥,其身份地位指不定就能吓死人。因而粗野汉子从一开始,便对林尽显得很是恭敬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老板,你这只狗崽子怎么卖?”林尽问的十分直接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一地的野货,林尽其实一点兴趣都没有。这世界做菜的水平摆在那儿,连家养的东西做出来都一股子腥味,又何况是这野味。再肥嫩,去不掉腥味,也绝对让人难以下咽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狗崽子?哪来的狗崽子?”粗野汉子听了这话,一脸蒙圈,自己这一地的野货里面,什么时候多了只狗崽子?为什么自己连一点印象都没有?

        林尽指了指竹笼子边上,一只正乖巧蹲在那儿,伸着舌头摇着尾巴,约莫两个月大的狗崽子道:“就这只狗崽子,看着乖巧喜人,怎么卖?”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随着林尽的指向看去,才明白了这公子所指的狗崽子是怎么回事,粗野汉子忙是将那小狗崽抱了起来,送到了林尽面前道:“公子,这狗崽子遇到了公子您也算是它的机缘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狗崽子也不知是哪来的,前几日小的见其饿的可怜,便丢了些野货下水与它,结果倒好了,这狗崽子便赖上了小的,每日都会来此待上半天,不过说来也怪,这狗崽子不叫不闹,浑身干净,倒真有些乖巧,惹人喜爱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小的乃是穷苦人家,哪有闲钱养这小东西,公子若是喜欢,便送您好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尽听了,微笑着接过了那小狗崽,直接抱在了怀中,随后便对着身后的十一道:“给他五两银子,全当这狗崽子我买下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粗野汉子一听,面露大喜之色,跪拜道:“多谢公子厚赐!”,这一拜倒是诚心诚意的很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那可是五两银子啊,就是这一地的野货,怕也值不了五两银子,而且这玩意味道重,富家子弟纵是想吃,也只会安排下人来买,哪家出来买货的下人不是人精?想赚点意外银子基本没有可能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今儿个却是被运气砸到了,有这五两银子在手,自家姑娘的救命钱便是有了着落,而且还绰绰有余。粗野汉子再感激抬头看去时,林尽却是早已走出去挺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此时看着怀里乖巧的小狗,笑意明显,这小狗虽有些瘦弱,却很是可爱,嘴角张开便像是在憨笑一般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最关键的是,这小狗虽是纯粹的棕黄之色,却是四脚皆白,尾巴尖与胸口皆有一撮白色,眉心之处更是有一道如同竖眼一般的白毛,总共算下来,这小崽子身上恰好有七处都是白色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尽自己也是实在没有想到运气会这么好,随便出趟门,竟然能遇到七白狗这种稀罕玩意。这可着实是个意外之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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